“兼听则明,检察机关坚持‘应听尽听’,真正让听证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近日,松滋市检察院对一起提请收监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市委政法委、市社区矫正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榕春主持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胡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经三次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8月起至2021年9月止。2020年2月,胡某患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已告病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后由松滋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检察,经查明,胡某两次体检诊断证明书中注明,胡某的流行性出血热在恢复期,注意休息、定期复查即可,且胡某一直未住院治疗,表明其病情稳定。经第三次体检,确定其病情已痊愈。胡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刑期未满,并且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受到警告,应依法对其收监。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阐明了提请收监执行的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明。
随后,该院法医杜飞就流行性出血热的相关知识作出介绍,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及流行性出血热作为其他传染病列入保外就医严重传染病进行解读,具体分析保外就医严重疾病需把握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两个核心要点,说明胡某疾病已痊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医学条件。
“此次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局提请收监执行,切实践行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司法公正。”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本案事实、证据后,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进行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收监执行的建议。
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后,该院采纳听证人员意见,建议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提请收监执行。日前,在该院的监督下,胡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案的透明度,把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