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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

【字号:    】        时间:2024-04-16      

“我一定会遵守社矫对象外出的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近日,松滋市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庞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松滋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

2024年3月,因庞某经营的2家公司共承接了7个项目,需经常跨省、市、县进行商业活动,该院提出申请,依法对松滋市社区矫正工作局请假批准程序和方式的简化落实予以监督。4月,该院到庞某企业和服务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庞某承包的5个后勤保障项目总计服务约两千人,多个发包方表示庞某在合同的履行中的后勤保障工作优秀,职工都很满意庞某平时在工作中善待员工,在生活上关爱员工,从不拖欠工资,在员工中口碑很好。

经该院审查认定,庞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其经营的两家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申请属于正当理由。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规范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院于4月12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经检察公开听证会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庞某对于原罪服判,主动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在矫期间服从监管,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且经营的两家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稳就业有一定的贡献,建议批准庞某申请。听证会结束后,松滋市社区矫正工作局表示,根据听证会形成的监督意见,上报局刑事执行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难题,不断创新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