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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检察蓝为困境中的“她”点燃亮光

【字号:    】        时间:2022-07-11      

“检察官们待我像姐妹一样,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法律援手,不仅帮助我和儿子改善了生活困难的现状,还让我们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非常感谢检察机关!”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张某与丈夫陈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遭陈某殴打,陈某在公安机关签署《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尾随张某出行,二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陈某趁张某不备拿出一把菜刀朝张某的颈部疯狂砍击十余刀,致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严重,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2年5月,松滋市检察院接到了张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随后,检察官立即前往张某居住地及工作单位进行入户走访与实地调查,并调阅其相关病历材料。经调查核实,张某与丈夫陈某婚后没有房屋、存款,一直租住他人房屋。张某在单位从事护理专业工作,工作态度认真、表现优秀,曾多次获评“护理优秀之星”称号。

案发时情况危急,张某避让不及,出于保命的初衷,第一反应是用手部护住身体,但陈某仍未收手,持菜刀朝张某的身体连续追砍,导致其颈部、肩部多处受伤,手部受伤极其严重。案发后,张某的手部经3次住院治疗尚有部分功能未恢复,后续手术治疗费仍需5万元左右,且因手部受伤无法再从事操作精细的专业工作,导致收入大幅降低。目前,陈某因故意杀人罪入狱,不能承担或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家中还有7岁幼子需要抚养,多种因素叠加使得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家庭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符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对象范围,应当联合各部门对张某进行救助。司法救助等不得,该院第一时间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和困难妇女应急救助程序,为张某一案开通绿色救助通道快速办理,并就该案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

2022年6月,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对张某司法救助案进行评议,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重点救助对象,应予救助。6月16日,该院依法向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张某经济压力,检察官多方沟通协调,联系张某所在单位及相关卫生部门,为其减免第三次住院医疗费,缓解其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的困境。

在与张某的沟通中,同为女性的检察官还发现,张某因遭受严重暴力侵害,身体和心理均备受重创,案发时的每一幕让她至今仍胆战心惊、饱受折磨,亟需对她给予心理安抚和治疗。7岁幼子陈某某,因长期生活在父母矛盾不断的家庭环境中,导致其性格内向,不善与他人交流,现又面临父亲入狱、母亲独自抚养的生活环境,若不对其进行适当心理安抚与疏导,很有可能会给孩子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物质上的救助可能只是暂时的,检察官还希望竭尽全力为母子俩做点什么,让他们真正摆脱眼前的困境,走出心底的阴霾,保持良好的心态,朝着未来的美好生活努力奋斗。

为此,检察官专程来到张某家中走访慰问,通过与张某面对面交流谈心,帮助其打开心结,并为孩子送去文具、书包、牛奶等物资,激励其好好学习,引导母子俩重新树立信心。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张某及7岁幼子进行持续性心理帮扶与疏导,确保二人早日走出心理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下一步,该院还将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针对张某极为特殊、极为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落实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重要救助对象进行上下级联动救助的要求,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助力困难家庭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以法治之力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