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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贪小利 以身试法吃大亏

【字号:    】        时间:2023-08-25      

实行禁渔是一项有利于生态、经济和社会的重大举措,需要久久为功。但时间一长,难免有些人思想松懈、心存侥幸,为了一时口腹之欲,铤而走险。近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案。

2022年6月20日晚,李某从自家出发,驾车到洈水镇王马堰村和尚坡水域(属洈水水库禁捕水域),用电瓶及2根导电杆组成电打鱼工具,采取电打鱼的方式捕鱼,被洈水水库监管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非法捕捞鱼获近10公斤。

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松滋市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该院始终坚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通过延伸检察职能,强化各部门联动机制和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共同促进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守住流域生态底线。

检察官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