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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筑牢流域生态屏障

【字号:    】        时间:2023-12-25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愧疚,愿意道歉并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购置鱼苗来弥补我对环境的损害。”

近年来,松滋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流域治理法治实践,一方面严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强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7月,张某为非法获取渔获,夜间驾车带上电瓶、逆变器、电竹竿、舀子、鱼箱等电鱼工具来到松西河大堤,将电鱼工具安装到船上后在松西河捕鱼。执法人员巡查时将张某当场抓获,并查获电鱼工具、塑料船及54.7公斤渔获物。

该院秉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的原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了捕捞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18日,松滋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认可,表示愿意缴纳1.6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该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探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司法实践目标,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守住绿水青山。今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相关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