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18年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6日在松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中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紧紧围绕松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服务发展,保障绿色生态,打造检察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贴市委目标部署,服务松滋高质量发展

护航民营经济新发展。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注1〕,对全市创新企业、创新平台、创新业态、创新科技人才进行走访调研,建立企业联系机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使用、保护、侵权情况,摸清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和企业家交朋友,做到“有事上门、无事不扰”,做到“敢亲、真清”。以办案为抓手,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侵犯创新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产品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创新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79116人,起诉72127人。呵护白云边发展,对吴某等13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冒白云边商标标识案提起公诉,涉案人分别被判处4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财产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对涉案人员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防止够罪即捕、一捕了之。大胆适用不诉,准确把握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依法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注2〕不捕10人,不诉4人。注重民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对松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套商品房,被超标的查封的行为予以监督,检察建议发出后次日,该标的即被解封,营造了让企业安宁、企业家安心的法治环境。

保障绿色松滋新生态。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投身省政府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惩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岸线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813人,提起公诉46人。深化恢复性司法,督促行政相对人生态复绿430余亩。对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注3〕,责令投放成鱼132.6千克,鱼苗31853尾。督促相关部门清运市段江堤岸线13处固体垃圾近千吨,清理占用松西河、松东河河滩采砂堆场40处,拆河道管理范围内3处违建餐馆围绕全市环保整治重点,认真落实河长制,参与洛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产能规模、从业人员、纳税情况及环保、林业、国土、安监、公安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关停8家落后产能企业,推动非煤矿山有序开采、合理开采、规范开采,助力松滋三个100平方公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全市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侵占扶贫资金职务犯罪,对南海镇某村张某、邓某、胡某3人贪污扶贫款案,斯家场镇某村万某、艾某侵占、挪用扶贫资金案提起公诉。主动开展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工作,对因祸、因案致贫的陈店镇失独家庭袁金远,提供司法救助资5万元。全员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共结对帮扶高阳、平板桥、茶市三个村建档贫困户57户,已脱贫27户,持续推进美丽村、健康水、宽阔路创建工作,争取土地整理、道路建设、光伏发电等项目资金550余万元。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平安松滋建设

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打、能打、真打上下功夫。突出政治引领,以政治站位的高度保障敢打的力度。当好主力军,实现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职能发挥突出宣传发动,以群众参与的声势转化为斗争的胜势。院内院外、线上线下宣传全覆盖,营造“人人喊打、人人敢打”的浓厚氛围。突出能力提升,用法律积累的厚度保障打击犯罪的精度重视套路贷”“软暴力等新类型、新领域黑恶犯罪研究,提升办案能力。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1734人,批准逮捕174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2人,追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1030人,追诉3人,办理了李某等13人聚众斗殴案、张某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涉恶犯罪。突出机制建设,用科学的调度提升办案的进度。建立捕诉一体化〔注4专业办案组、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挂牌督办、一案三查〔注5五大机制。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函3份,提出取证建议40条,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谢某开设赌场案用时20天就提起公诉。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6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带动了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办理,全年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骗黄赌毒、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等177232人,起诉309367人。

全面提升群众“一感两度两率”。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访,用办案零瑕疵遏制涉法涉诉矛盾的新增量。建立工作专班,坚持依法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接待和千案化解工作。全年办理涉法涉诉案件4043人,司法救助案件33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检察服务站,排查化解涉检矛盾和风险隐患,全年没有出现越级访和违法闹访的问题。协助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检察院,跨区域办理胡泽兵司法救助案,被湖北省检察院和人民法治网先后报道。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与23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年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062件,检察机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10件,形成监督合力。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六进”,案件办到哪,普法工作就做到哪,全年开展释法说理及“一感两度两率”宣传活动290余次,扩大了检察影响,在2018年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测评中,人民群众对我院的满意度高达97.1%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立未检工作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人年犯罪案件812人,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注6〕询问取证机制。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45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人安置帮教,与企业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50余场,覆盖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

三、深耕主责主业,彰显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4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纠正漏捕17人、追诉21人。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212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47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5人。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发出《超期羁押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开展羁押安全防范监督检查23次,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30件。对25名涉恶在押人员进行案件侦查终结讯问合法性审核,受理在押人员家属控告申诉7件。开展涉财产刑检察工作,核查纠违60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64件违法违规案件提出纠正检察建议,监督收监案件2件,监督减刑案件1件,纠正率100%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新格局,共办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其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执行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1件。向市法院发检察建议11件,法院采纳率91%

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回应社会呼声,服务保障民生,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新途径,运用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通过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外卖乱象的专项整治,向住建、卫计、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城区牙科诊所医疗污水排放、油烟污染、建筑垃圾清运进行整治,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全市饮用水取水安全、水质检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委肯定与支持,将其纳入绩效、法治建设、廉政建设三项考核,增强了公益诉讼刚性,提升了法律监督效果。

四、深化检察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健全惩治职务犯罪衔接机制。顺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落实省监察委与省检察院制定的受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与监察委协调,搭建职务犯罪专业办案组,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质量与效率。成功办理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反腐败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用钉钉子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迎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全面梳理司法责任制10项内容运行现状,针对15个问题整改销号。完善员额检察官研修、考核及退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105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21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倒逼检察官提高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输出优质检察产品。

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在全省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化及专业办案组改革。通过三年案件大数据比对、易发多发类案分析,搭建轻罪速裁类、金融犯罪类等7个办案组织,统一履行捕诉监职能,7月份实施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8件,办结185件,其中,交通肇事类案件办结由原来的52天缩短到10天,办案质效得到提升,检察资源实现优化。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党纪检规挺在前面,牢记严管就是厚爱,高标准实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十进十建、宣教月、规范公务接待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足用活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廉政勤政教育和守纪监督提醒,建立松检家庭助勤助廉微信群,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锲而不舍提升素能。案件精品、业务精湛、人才精英为目标,实施“精兵强检”战略,抓全员培训与抓标兵培养相结合,抓业务实践与抓理论研修相并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年轻干警杜航荣获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胜辩手’”,朱素华获称“荆州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共10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人都是人才、人人皆能成才、人人都想成才的创先争优氛围日渐浓厚。

坚持不懈推进八化〔注7建设。推进智慧检察,实施科技强检。紧紧围绕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司法智能化建设战略部署,加强以“1234”工程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打造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注重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强化责任,追求卓越的松检文化理念,鼓励干警办案做事讲究精细精准精致。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

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地位,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总逻辑,当好党的刀把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政治轮训突出党建品牌创建,抓好三微活动,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强化党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的办理回复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汇报要求,先后向四大家专题报告服务创新发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情况,3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检察新闻发布会和公众开放日,让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成为自觉、形成习惯。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评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上门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20余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涉黑涉恶、养殖污染、餐馆油烟污染、非法采石和骗取老年人钱财等5条线索积极办理、及时回应。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8条、程序性信息411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50余份,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事项40件次。讲好检察故事,全年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检察日报》登稿8篇,《湖北日报》等省级媒体采用70余篇,本地媒体刊载160余篇,“松滋检务”公众号推送信息178,检察好声音越唱越响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的第一年,是检察机关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新一年,松滋检察干警在改革中创新、在务实中前行,各项工作走在荆州检察机关前列。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水平还不够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还有差距。二是业务品牌还不够多,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较薄弱。三是专业能力还不够精,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专业办案人才缺乏。四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检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步伐还需加快。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2019年,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市委“一区两市三城”的战略部署,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落实落地,努力创建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在护航松滋高质量发展的检察道路上奋勇前进。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护航松滋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作为。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犯罪,服务服从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建章立制。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严惩侵犯民生民利的犯罪。

二是在推进平安法治松滋建设上做出新贡献。围绕法治松滋建设,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着力深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派驻检察服务站作用,持续深化平安松滋建设,全面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三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新担当。围绕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领域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在天更蓝、水更碧、地更净上下功夫,为绿色松滋贡献检察智慧。

四是在推进司法改革提质增效上创造新经验。积极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发挥好诉前审查主导作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完善捕诉监合一专业办案组机制,建立以案件权重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五是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更加注重检察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检察铁军。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重视意见建议的办理回复。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双争活动。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松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全体松滋检察干警的职责使命,是新时代检察人的工匠追求,更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谱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松滋检察事业新篇章!

 

 

 

 

 

 

 

 

 

 

 

 

 

 

 

 

 

 

 

 

 

 

 

注释:

1、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2018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2、四类人员: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捕诉一体化:突破捕诉分离的局限,按照案件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5、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6、“一站式”询问取证:针对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减少司法程序中多次询问、异地取证给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在公安机关第一次接触询问取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次取证到位的办案制度。

7、“八化”建设: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