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松滋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绘就了松滋检察新篇章。
一、聚焦精准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创造新作为。我们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认真落实最高检“18条意见”[1]、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2];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市场主体及其财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开通涉市场主体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五年来,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125件221人;审查起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白云边注册商标标识案件18件77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800余万元,有力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办理荆州某公司常某、沙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开展社会调查、风险研判并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与市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机制》,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帮助解决“外出难”问题。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服务全面小康社会收获新成效。对口联系街河市镇高阳、平板桥、茶市3个村,开展产业扶贫、政策扶贫、基础设施扶贫、消费扶贫等,帮助争取项目21个、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个村158户贫困户421人如期整体脱贫。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为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29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陈某司法救助案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办理因交通事故致残致贫杨某司法救助案实现市县两级联动,办理房屋被烧毁的邱某司法救助案启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机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基层政权和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助力松滋绿色发展续写新举措。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严惩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35件48人,审查起诉46件117人,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5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监督土地复耕229.5亩,补植复绿601亩,增殖放流鱼苗12.5万余尾,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和“中华秋沙鸭保护基地”,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四)主动融入依法战疫展现新亮点。67名检察干警听指挥、齐行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踊跃捐助抗疫物资7万余元。紧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等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办理涉疫案件9件。疫情期间,通过视频监控、24小时电话在线、每日核查等方式,监督看守所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212名在押人员零感染,做实39名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管控,防止疫情扩散。针对医疗废物处置隐患,与市卫健局、环保局沟通协调,推动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监管、高效治理,筑起疫情防控“环保墙”。
二、紧扣高效治理,助推平安松滋建设
(一)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社会环境实现有效净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社会治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8件87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29人、涉恶案件12件5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2.6亿余元;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9条、涉黑涉恶线索8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法治宣讲110余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证据关,依法办理“6.19”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2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某、李某等人涉黑案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经法院有罪判决,实现“打财断血”“伞网清除”“行业清源”。我院被评为“2019年度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付鄂成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枫桥经验”凸现检察特色。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69件133人。擦亮“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窗口,搭建检民联系平台,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271件,切实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7名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2件,对重点人、重点事实行包保责任制,积极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上行。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案件办理、人财物车管理等重大风险点43个,确保无安全事故。
(三)坚持办好为民实事,民生民利得到依法守护。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司法公信力。开展检察听证145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某保洁公司22名员工追回劳动报酬13万余元,促成农民工穆某被拖欠的3.4万元工资得到法律保护。把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5件29人,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3],督促市住建、城管、水务等部门加强窨井盖管理,筑牢群众出行安全屏障。组织召开“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联席会,吸纳、落实意见建议7条。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98件1339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663件2378人,依法不批捕50人、不起诉107人。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五年来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0件54人,成功办理了外逃20多年的陈某贪污案,姚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受贿案,周某滥用职权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5件,侦查活动纠违105件,纠正漏捕69人,提出抗诉12件。办理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形243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81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73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督活动366件,陶某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胡某收监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二)民事检察不断做强、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多举措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配合,探索民事、行政案件正副卷调阅制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1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件,办理的罗某申请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获评2016-2018年度全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例。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起,监督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协调解决繁花里小区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等问题。
(三)公益诉讼检察多赢共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美好生活,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公益诉讼多赢共赢效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5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保护红色革命文物遗址”等监督活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局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案,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未成年人检察彰显司法温度。五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9件74人。对10余名受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对3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并有效帮教。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与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涉性侵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机制。推行法治副校长制度,检察长带头走进校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长江大保护等主题法治宣讲活动260余场,覆盖全市95%以上的中小学。2019年以来联合松滋公益助学社“女童保护”团队,在全市30余所小学开展70余场儿童防性侵害知识讲座,受益人数达6000余人。
四、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办案质效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管理更趋完善。推行分类管理,实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先后遴选员额检察官41名、完成67名“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办案一线力量达到85%。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权力清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完整办案、亲自办案的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1次。建立了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重点的司法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设置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配合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工作。
(二)实行“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机制,履职更显活力。在荆州率先开展“捕诉一体化”试点,有效衔接侦查和审判环节。同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都由一名检察官负责,节约了人力,提高了效率。实行“捕诉一体”后,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平均分别缩短了2天、10-15天,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平均每起案件的瑕疵问题,由“捕诉分开”时的5.6个下降到“捕诉一体”后的不足1.5个。契合司法实践需要,组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团队、轻罪速裁等专业化办案组,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为载体,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三)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更为精准。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公、检、法、司积极配合,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862件122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高,目前已分别达到91.86%、98.24%、96.42%,保持在全省领先位置。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对抗。
五、坚持强基固本,铸就检察铁军
(一)加强党建工作,政治忠诚更加强化。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规范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建设。结合检察职能,推动“松检党旗红”品牌创建,不断促进党员思想、纪律、作风大转变,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入脑入心。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72名政法专编检察干警接受检验确认合格,顺利通过省、荆州市指导组验收。严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通过辅导讲座、主题演讲、实地参观和自查反思等活动,122名党员忠诚意识、奋斗精神、为民情怀、担当本色的底色更亮。86名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反诈宣传、城市综合管理等活动319次。
(二)主动接受监督,监督意识更加深化。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决议,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整改、积极回复,五年来共办理落实人大交办的意见、建议20余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座谈等各类活动190次558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20条、程序性信息2640条,公开法律文书1661份。及时在“松滋检务”公众号、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发布检察新闻,在国家级媒体发稿617篇,唱响检察好声音。
(三)注重人才培养,素能提升更加实化。锲而不舍抓素能提升,以“案件精品、业务精湛、人才精英”为目标,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开展“守纪律、强素能、促公正”检察队伍大练兵活动。持续抓实青年干警培养工程,成立“乐乡检察青年干警研学班”,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律师及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与青年干警同堂研讨案件,促进了青年干警快速成长。5年来,21人次在省、荆州市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杜航获得首届湖北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赛“优胜辩手”,付鄂成获评“荆州十大法治人物”,卢榕春被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官”称号。
(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质效更加优化。立足“树品牌、亮名片、出精品、强特色”,以勇争第一的精气神,推动基层“八化”和“八项工程”建设。加快以“三远一网”为重点的“1234”信息化工程建设,搭建检察工作网,设置远程提讯室、远程接访室。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委会会议室、指挥调度中心、未检工作室,推进办案区改造、院史馆、阅览室等项目实施。加强检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规范财务运行。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松滋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理念仍然不够先进,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队伍专业水平不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总目标,围绕我市“三区四城”定位,强化检察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松滋“双冲刺”提供更高效法律服务、更优质检察产品、更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和抓手,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持续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检察工作。更新司法理念,对市场主体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慎用强制措施,持续加大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第二、坚定不移建设平安松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办理好涉政、邪教、暴恐等“三类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最高检关于强化金融监管的“三号检察建议”[5]。加大法治宣传,展现检察担当,努力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第三、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持续完善和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运用,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思想破冰,提升政治站位,教育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落实案例研讨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执行“三个规定”[6],持续正风肃纪,建设清廉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更好地服务保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力建设平安法治松滋,为加快实现“双冲刺”,全面建设“三区四城”做出检察新贡献!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最高检“18条意见”:2016年2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8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2.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2016年3月2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修改,就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措施,为“新鄂检十条”。
3.“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年6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 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三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6月,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典型案例选编
案例一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创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武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向东莞龙基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为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增加公司销售额,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与东莞龙基公司分管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陈某商量,按销售额支付给陈某个人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范某根据约定分12次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支付好处费共计47万余元。受省检察院指定,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审查认为,范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该公司是湖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单位,范某曾任某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委员,持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属于科技创新人才,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遂依法决定对范某及其公司作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破网打伞”护长江
以郑某、贺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江涴市江段组织“联营船队”模式,轮流出船非法采砂,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控制十艘采砂船在长江涴市江段非法采矿,共计盗采卵石和金砂417.1317万吨,销售获款4009.2182万元,并以此拉拢腐蚀姚某、陈某等国家公职人员形成“以船养黑、以黑护船”的非法经营模式。松滋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监、法、检、公无缝对接,将郑某、贺某为首的“6.19”涉黑性质组织案移送审查起诉;在“6.19”涉黑性质组织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松滋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认罪认罚释法说理,“破网打伞”、追赃挽损,促使各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依法向组织成员追赃1000余万元,依法没收价值6800余万元的采砂船等组织作案工具。经审理,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例三 呵护白云边,依法打击白云边注册商标制假售假犯罪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间,桂某为非法牟利,从杨某甲、蒋某等人处购进假冒“白云边”系列酒包装材料,按件分装,加价销售给雍某、杨某乙等人制作假冒“白云边”系列白酒。桂某等1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白云边”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76.8064万件,非法经营数额达307.4912万元,严重侵犯了松滋市本地核心企业湖北白云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对企业创新和经济长远发展的不利影响,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遂依法于2019年9月对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上述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共计54.8万元。
案例四 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监管机关保障零售药品安全
2019年1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对刘家场镇“东方药店”销售假药案开展调查,发现某局在药店经营者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未按规定对该药店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该药店在实施药品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仍违规经营。2019年4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药店的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局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全面、适用法律不全面的错误,且未对违法行为人黄某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2019年10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五 强化立案监督,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
被告人关某与被不起诉人黄某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两次将三岁儿子遗弃在马路边放任不管。相关部门将孩子送至市福利院临时照看。事后经相关部门多次劝说,二人仍拒不领回孩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关某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悔罪,依法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关某向黄某支付一年抚养费,黄某主动将孩子接回家。为了被遗弃儿童的成长教育,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关某再次遗弃被害人,且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保障,对犯罪嫌疑人关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六 开拓思路,积极探索“联动救助+社会救助”模式,以检察温情助推乡村振兴
2008年1月23日,杨某凤被杨某富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倒,致杨某凤颅脑损伤,开颅手术花费3万多元。2009年1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富赔偿杨某凤各项损失6万余元,法院穷尽了执行手段,杨某富仅赔偿7000元。72岁的杨某凤,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儿子儿媳无固定工作,孙子在武汉读大学,全家仅靠儿子肖某打零工收入为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21年5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走访中了解该情况后,告知杨某凤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启动程序,经调查核实,认为杨某凤因案致贫致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松滋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等20余人参加公开听证会,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并积极争取荆州市检察院实现上下级联合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万元。同时,还协调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将杨某凤纳入年终走访对象,为肖某提供合适工作岗位,切实提高该家庭年收入,帮助一家人重拾生活信心,以检察温情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