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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6-16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6日在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春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开展法律监督,知重负重、砥砺奋进,检察业务质效在全省108个基层院中位居第一方阵,34项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以实干实绩交出了检察新答卷。

一、忠诚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定不移护航平安法治松滋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55419人,审查起诉案件538779人。严惩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办理涉邪教犯罪案件2人,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46人,办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案件402人,涉枪涉爆案件13人,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3件。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办理“贩卖两卡”等电信网络犯罪及其关联犯罪130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8人,突出检察担当,彰显公平正义,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持续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松滋工业兴市和“百强冲刺”的若干举措》,以荆州市检察机关“八大行动”[1]为号角,以八个“小专项”为抓手[2],建立八项机制[3],走访企业170次,解决企业诉求53条。打造“绿色通道”,快速流转办理“涉营商”案件308件;紧盯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监督立案3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件,办理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开展案件交叉评查2次;对涉嫌犯罪企业负责人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不捕26人、不诉24人;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3“涉营商”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在荆州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中,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位居前列,在各县(市、区)检察院中排名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4]提请市委组建由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案工作规程》,办理企业合规案件4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搭建一体化办案组,以白云边等地方知名商标标识保护为抓手,探索“四检合一”办案模式,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全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35人;与司法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难”问题。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平台全年受理来信来访7896人,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及时劝阻1名重点人员进京上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128人。做好轻型案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2件轻伤害、14件交通肇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打好防范安全风险的“主动仗”,牵头召开寄递、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座谈会,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发放安全知识手册2000余份。

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全院73名党员干警下沉社区,6名精干力量脱产防疫,“检察蓝”筑牢防疫安全屏障。高标准完成招商引资信息提供任务,提供有效信息4条,促1个民生项目落地。平安建设、五城同创、乡村振兴、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疫情防控、党员下沉社区等工作一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27万元,解决包点社区、驻点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5处。

二、聚焦民生福祉,在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中诠释检察情怀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深入推进“一下三民”实践活动。院领导带队深入41家企业、6个村居、9个社区网格,办结企业、群众反映困难问题61条。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办理谢某某等1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前介入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退缴违法所得278万余元。“如我在诉”的境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办理的郑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对社会评价良好、有立功表现的脱贫典型户郑某依法作出不捕和不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到群众家门口;案件办结后,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开展回访座谈,对案件效果进行评估,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坚持“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16人,发放救助金27.7万元。办理的颜某某司法救助案,为31年前被砍伤致残、未获得民事赔偿的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

没完没了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5]的刚性要求,促使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妇联等职能部门落实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资格限制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对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墙”。落实“四号检察建议[6]”,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住建部门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拉网式排查窨井盖1.6万余个,整治安全隐患519处。

倾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针对群众关注的小型服装加工厂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联动履职,排查制衣厂100余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00余处。打好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眼镜店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超市药店利用外卖平台违规销售特殊食品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切实保障食药安全。

持续助力绿色发展。高标准落实《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案件18人,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诉讼1件。当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言人”,积极落实检察长+河湖长、林长协作机制,检察长森林巡查6次、巡视洛溪河6次,督导整治火灾隐患3处;与市林长办共同出台《实施方案》,加入湘鄂两省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合力。

三、坚守公平正义,在精准监督的法治追求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求极致”理念,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89.49%的一审公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5.7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77%。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依法不捕163人、不诉163人,不捕率38.53%、不诉率21.39%,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34.14%15.78%,诉前羁押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2.04%。坚持“1+N”办案模式[7],对不起诉案件多元衔接非刑罚处罚措施,促进司法效率提升、诉源治理与社会稳定。在办理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三大运营商开展行业整治,6家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实现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以控制刑事案件“案-件比”[8]为中心,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全年刑事案件“案-件比”维持在1:1.04的优质水平。

坚持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更加灵活高效。构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衔接机制,市人大出台《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的办法(试行)》。在市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侦查活动纠违96件,纠正遗捕3人、漏诉11人。在市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4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加快与行政机关“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54件,对荆州区看守所、社区矫正局开展巡回检察2次。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办理荆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徐新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原处长鲁昌国等县处级以上干部3人。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将潜逃7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劝返回国投案。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开拓新局面。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公益诉讼案件磋商解决48件、检察建议26件,形成多部门良性互动关系。以公开宣告送达增强监督实效,围绕规范物业管理开展检察监督,举行公开听证会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促使住建部门积极开展行业治理,物业监管水平全面提升,该案办理经验被《检察日报》推介。针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不规范的普遍性问题,以类案监督促进同类问题集中整改,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坚持标本兼治,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深化。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人,办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1人、不诉7附条件不诉4人,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联合市妇联和市关工委开展家庭教育专项辅导,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17份。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此类案件做到100%提供法律援助、100%落实心理疏导,为9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1.9万余元,联合14家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区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由1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开展儿童防性侵讲座229次,发放宣传册5500余册。

四、筑牢政治忠诚,在管党治党的能动自觉中锻造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建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次,检察长讲党课6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30余次,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5次,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辞退2名派遣制书记员,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46件。推进清廉机关建设,邀请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讲授廉政党课,高标准完成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

突出业务兴检。积极响应荆州市检察“重回主赛道,塑造新辉煌”工作目标,围绕省检察院考核基层院52项指标,落实日提醒、周督办、月分析机制,将办案质效纳入检察官日常业绩考评,举全院之力争先进位,业务数据总体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夯实检察信息化根基,完成检委会会议室国产无纸化替代工程,实现远程提讯室、远程讨论室、远程接访室等转网运行。

开展素能强检。抓学习。以“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为契机,以乐乡青年研学班为载体,组织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专题研学活动30余次,13名干警获得荆州市级以上荣誉,1名干警遴选至上级机关工作。抓宣传。制定信息调研451”制度,261篇稿件在检察日报、湖北日报、鄂检在线等主流媒体刊载,传播检察好声音。树精品。注重成果转化,8篇典型案例被省、市院转发和批示肯定;张某某涉嫌行贿、串通投标一案相关文书被评为“全省企业合规案件优秀法律文书”。

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视察调研,就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就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抓整改提升工作。密切代表委员联络,落实、回复人大代表建议3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6次、参加各类检察活动30次,上门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并汇报检察工作20余次,受到代表委员好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等各类活动28次,公开重要信息340条,公开程序性信息91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6,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怀关心和关注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监督覆盖市委中心工作不够,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司法理念持续更新不够,法律监督质效待提升,检察队伍作风有待改进,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品牌、创典型、创经验”,努力为松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实举措自觉融入发展大局。聚焦大局发展,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主动融入松滋“三区四城”定位和发展战略。更加积极投入平安法治松滋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更加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大力度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理念更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切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积极在“三创”上担当作为,在“新、准、实”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松检特色亮点品牌。

三是以更深情怀全力践行为民初心。聚焦司法为民,努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全方守护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安全,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访工作中筑牢检民“连心桥”,用多元化司法救助撑起“暖心伞”,在公开听证中传递检察温度,于普法宣传中弘扬法治正能量。

四是以更优履职持续提升办案质效。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职能。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融入式监督,深化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耙向发力,促进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五是以更严要求扎实建设过硬队伍。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案件办理全过程。主动担起“双重责任”,既助力反腐败工作大局,又切实从严管党治检,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狠抓“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理论调研等工作,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勇于担当、追求极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高质量、现代化的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松滋加快实现“双冲刺”,全面建成“三区四城”作出检察新贡献!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荆州市院八大行动2022317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荆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其核心内容包含集中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惠企改革攻坚、专项法律监督、典型案例选树、涉企矛盾纠纷大化解、涉企案件评议评查、违纪违法行为整治、涉企法治宣讲等八项内容旨在为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2.“八个专项”:一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二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三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四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五是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六是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七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八是开展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

3.“八项机制”:一是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三是建立涉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四是建立重大案件专项管理机制;五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六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制约监督机制及审查听证机制;七是涉市场主体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八是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风险,同时警示其他企业,20203月,最高检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6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 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7.1+N”办案模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打破部门壁垒,积极探索“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社会综合治理”办案模式,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以高质量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案-件比”:201910月,最高检基本确定了“案-件比”的概念、计算方法、有关内容的选择,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设置“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的初衷,在与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典型案例选编

 

案例 坚持能动履职,促成七年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20154月,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某餐饮公司商标侵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7.4万元。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未履行的罚款本金17.4万元及加处罚款17.4万元。至20226月,该案未执行到位,双方争议持续存在。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走访中得到该案线索,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赵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悔过态度诚恳、家庭十分困难,其情形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遂召开听证会,对该案适用的法律向与会人员释法说理,并听取各方意见,最终行政机关决定减免加处罚款,行政相对人一次性缴纳了罚款本金,七年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 “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被害人走出困境

2021711日,被害人张某与丈夫陈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并被陈某殴打,双方在派出所调解后再次发生争吵,陈某遂拿出菜刀在派出所外朝张某颈部砍击十余刀,致张某轻伤一级。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231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案发后,张某经多次手术治疗后功能仅恢复约50%,需再次手术,但其收入较低且有幼子需要抚养,无力负担。2022518日,张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核,认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有效缓解了其面临的生活困境,同时积极协调妇联、司法、工会等部门积极开展多元救助、联合帮扶,着力解决被害人及其子女在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给他们走出困境的勇气,帮助其重拾生活的信心。

案例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处置

20216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市107家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随机走访,发现辖区汽车维修企业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检察机关随即依法对18家行政机关未立案调查。9月,检察机关邀请多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10月,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联动履职,消除监管壁垒,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经两个月的整改,全市近30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率超过80%,备案企业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理台账并记载转运记录,所有备案企业均达到环保要求。

案例四 你的青春我守护,以“强制报告+督促监护”做实未检工作

20211月,教育部门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向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报告称某中学女生冉某有轻生、自残行为,疑似被性侵,检察机关随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参与“一站式”询问。在检察官耐心询问下,冉某说出被继父刘某性侵的经历。针对冉某抑郁病症,检察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定期疏导,并安排免费住院治疗。20221110日,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侮辱、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冉某母亲贺某虽知晓女儿被猥亵,但受制于文化水平及经济不独立未予制止,未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向贺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考虑到母女俩无收入来源,检察官积极为其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联系教育部门免除学费,为贺某安排合适工作,帮助他们开始新的生活。

 案例五 擦亮知识产权“法治名片” 护航地方企业“金字招牌”

201911月,罗某某为非法牟利,租赁武汉市汉阳区某私房作为生产点、仓库,购买基酒等原材料,并从网上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包装材料,先后雇请周某某、朱某某等7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采取以低档次的绵竹大曲、四川大曲等白酒灌装成国内名牌假酒对外销售获利。截至案发,罗某某非法生产及购买的假冒成品酒4000余瓶,涉案总金额125万元余元。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全面强化职责担当,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体现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源头的政策导向,依法平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惩治犯罪行为。2022826日,对上述8被告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提起公诉,上述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六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成功劝返一名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高质高效的办案效果,彰显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担当,20221012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和松滋市监委密切协作,通过边防控制、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成功将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劝返回国投案。

2014年,陈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畏罪潜逃至加拿大,通过长期对陈某某及亲属摆事实、讲道理、明政策,积极开展劝导工作,陈某某表示愿意回国自首。为顺利推进追逃工作,2022109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和松滋市监委办案人员连夜抵达厦门市,第一时间与厦门市纪委监委对接,同月12日,陈某某由厦门市入境后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同月22日上午,办案人员在确定其身体状态健康后,驾车顺利返松,经过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陈某某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20221023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将陈某某传唤至该院提讯室,最终陈某某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例七 坚决杜绝机械司法 “小案”中彰显检察温情

 2008年左右,郑某某从亲戚处受赠两把“火药枪”(俗称“土铳”)及火药、铅弹。202214日,郑某某应余某某邀约,使用多年前受赠的“火药枪”将余某某家中喂养的黄狗射杀。附近群众听到枪声后报警,民警在郑某某摩托车上搜出“火药枪”一把,火药、铅弹若干,郑某某主动交代家里还存放一把“火药枪”,经鉴定,其持有的两把“火药枪”皆为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郑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先进脱贫事迹曾被国家乡村振兴官网、学习强国等多家媒体报道,其长期居住偏远山区,当地有配备“土铳”的传统,且所持有的“土铳”不同于制式枪支,也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同时,郑某某具有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防止郑某某因案返贫,该院结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于2022718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彰显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