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数据比对,我们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2023年1月23日(在矫期间)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五千元;2022年1月至今,71人因违规自驾出行违反交通安全法被处罚……”
为不断探索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近日,松滋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活动中,第三检察部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通过“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223名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比对,共筛查比对数据信息600余条,重点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矫期间情况,注重发现并监督纠正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发现监督线索22条,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件,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对排查出来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我们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沟通协调,消除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核查力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进而为社区矫正监督提质增效赋能。”第三检察部主任魏开兵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大数据运用,继续探索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的广度、深度,打造全时空、全覆盖的同步监督体系,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