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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看不见”的矛盾纠纷 检察官合力推进诉源治理

【字号:    】        时间:2022-03-02      

“感谢检察官对我们一家的帮助,也为我打开了心结。”在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访时被害人范某说道。

事情还要从2020年8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犯罪嫌疑人赵某路过范某家,趁范某不注意溜进卧室盗走包里的现金。正欲离开时,范某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向周围村民呼救,赵某惊慌中将盗窃来的现金丢在路边,只身逃至附近的玉米地里躲藏。随后,赵某被出警民警抓获。

2021年3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盗窃罪向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基于赵某系低保户、智力三级残疾人,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等因素,检察官拟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赵某酌定不起诉的建议。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注意到被害人范某系低保户、视力一级残疾人,与犯罪嫌疑人赵某同住一镇,范某因本案遭受损失,难免会有心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系特困群体,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的是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案子办结了,留下隐患,即使是隐藏的矛盾纠纷我们也坚决不能忽视。”

“我们可以把本案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采取部门配合协作的方式,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着手,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考虑,决定联动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五检察部,一同到涉案双方所在地开展实地调查。

随后,检察官们多次深入当地村委会,与村支部书记交流,走访同村村民,实地查看涉案双方的家庭生活情况和经济状况,全面核实了双方家庭实际情况。经查证,涉案双方均系低保户、残障人士,家庭条件困难。

犯罪嫌疑人赵某平时表现良好,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除养活自己外,还需供养家中患有智力残疾的妻小以及年迈的母亲,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被害人范某与妻子均为视力一级残疾,仅靠低保补助、残疾补助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

该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认为被害人范某财产损失虽然不大,但其本人及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本着司法救助关怀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的救助理念,应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检察官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讨论研究。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深入一线主动履职,倾听人大代表、村委会书记意见,见微知著、防患未然,利用司法救助化解被害人困境,通过检察办案实实在在消除了存在的社会纠纷隐患,借助‘枫桥经验’巧妙处理了本案,真正做到了抓源治本、案结事了。”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范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给予范某司法救助的决定。会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范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000元。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将其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该院就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援助律师、村干部、侦查人员、被害人等参加,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对赵某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赵某作不起诉处理。

对此,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针对矛盾焦点对双方进行劝说,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范某也向检察官表示了愿意谅解赵某的想法。

2022年1月,该院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检察机关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涉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