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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救助化心结 司法温情弥合破碎家庭

【字号:    】        时间:2023-09-28      


“感谢家乡的检察官千里迢迢来三门峡给我送司法救助金,昨天我婆婆电话告知我,你们也给她送去了司法救助金,还解开她的心结,现在我们一家人和好如初,是你们给解开了我们婆媳多年的心结……”。9月20日,松滋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向在该地区务工的被救助人陈某送去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五十岁的陈某紧紧拉着检察官的手泪流满面地说。

事情还要从十九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2004年9月的一天,陈某的丈夫罗某因与文某发生纠纷致打斗,被文某持刀伤害致死。2005年2月,文某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需赔偿经济损失近6万元。因文某无任何个人财产可供执行,松滋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裁定中止执行,2009年5月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23年5月,松滋市杨林市镇台山村包村干部向松滋市检察院反映了该司法救助案线索。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随即到陈某户籍所在地杨林市镇台山村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害人罗某(殁年32岁)的妻子陈某患颅内脑瘤,多次住院用去医药费4万余元,现仍需长期服药治疗,每年医疗费用8000多元,现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边务工边治病,其子也无固定工作,罗某的母亲刘某现一人独自生活,年老多病,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全家生活十分困难。因被告人文某无任何供执行的财产,陈某、刘某均没有得到赔偿。据此,该院决定给予陈某国家司法救助2万元,给予刘某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

今年9月,该院检察官给刘某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时,刘某感慨地对检察官说:“十九年来,我一直以为法院判文某赔偿我们家的6万元是被儿媳某独吞,现在我才明白,原来是文某没有赔偿能力,是我错怪儿媳了,感谢检察院给与我们司法救助,感谢检察官解开我的心结。”于是就有了开始的一幕。


“法律需‘力度’也需要‘温度’”该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司法中体现检察温度。今年以来,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11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