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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让甩手家长不再“缺位”

【字号:    】        时间:2022-03-24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告诫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近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其监护人日常监管不到位、家庭教育明显缺失等问题,向其父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加强管理和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2021年,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发现,小王的父母因外出务工,早年离异等原因,与小王之间缺乏沟通,对小王疏于管教,缺乏关爱和陪伴,导致小王的不良行为未能及时得到纠正,从初始违法走向最终的犯罪道路。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除了小王法律意识淡薄以外,关键在于其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对其日常教育管理、行为规制约束不到位。为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该院决定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精准帮教等环节全面发力,对小王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持续跟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2021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小王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随后向小王的父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明确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随后,市妇联和关工委有关负责人分别与小王和其父亲进行了真诚沟通和交流,认真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对小王父亲进行家庭教育专项辅导,建议其注重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多花时间、多花精力教育引导,切实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耐心劝导小王,要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重拾信心,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拿到“督促监护令”后,小王的父亲表示,“以前确实疏忽了对小王的管教和爱护,现在他也得到了教训,我以后会提高认识,以身作则,重视法制教育,和孩子加强沟通,多多关注他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态,给他一个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面对大家真切的关心关注,小王现场表态,通过这次的事情真正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不会再走错路,要以此为起点重新开始。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倾力帮助和关爱涉案未成年人,目的就是挽救他们,拉一把、扶一程,帮助他们以全新面貌回归校园、回归社会。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联合妇联等相关单位,整合教育、社工、心理等多方专业资源,积极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