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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检察官有话说

【字号:    】        时间:2020-12-31      

捕几条鱼也违法?

别着急,检察官给您普及禁渔期相关知识...……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包某、周某携带自制电捕鱼设备至长江涴市段捕鱼,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电捕鱼设备一套、渔获物蒙古鲌(俗称“刁子鱼”) 8千克。经鉴定,二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价值为人民币160元。

案发后,松滋市检察院委托水产专家对包某、周某非法捕捞破坏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评估,针对生态修复提出建议。2020年6月,包某、周某购买优质鲜活白鲢、鳙鱼、草鱼苗种8万余尾在长江涴市段进行放流,及时修复受损水域的生态环境。

7月,该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包某、周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其目的在于保护长江水生动植物资源多样性,不仅对濒危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对珍稀鱼类恢复种群有重要作用,更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电鱼是《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方式,在禁渔期电击捕鱼无疑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损害的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